close

http://news.cts.com.tw/nownews/society/201210/201210071112975.html

店家有疏失  

但是  再怪罪店家   店家負起賠償責任    也是造成永久的傷害

從家長的身分來看 

我會在公共場所好好有效的約束自己的孩子做正確的舉動

要做得有效 

常看到孩子在公共場所奔跑  旁人投以異樣的眼光後

家長大聲斥責    但  孩子繼續奔跑嬉笑   一點用都沒有

這樣  真的很令人無言

(要奔跑玩到整個人跌進鐵桶中  真的很難想像)

希望傷者能早日康復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nk576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